要进行
口腔种植手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就是种植区域的骨组织的量是否足够。要知道骨量是否符合种植治疗的要求,就需要对
种植牙部位的骨量进行评估。一般用骨的高度、长度、厚(宽)度以及牙槽曙顶的形态等指标进行骨量评估。
在牙缺失以后,无论年龄、性别、是否修复,牙槽喈均持续不断地发生骨吸收,也就是牙槽曙骨量的进行性减少,而且这种现象是不可逆的。同时,骨的丧失还引起牙槽暗形态、颌间关系的改变。
牙缺失后牙槽骨改变后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种植治疗计划的制定,直接影响种植体数目、直径及位置的确定,为了临床工作和专业学科的发展,有必要对牙槽骨进行分类。
Lekholm和Zaib(1985)根据牙槽骨吸收后的残余量,将牙槽骨的吸收共分为以下五级:
A级:大部分牙槽骨尚存
B级:发生中等程度的牙槽骨吸收;
C级:发生明显的牙槽骨吸收,仅基底骨尚存;
D级:基底骨已开始吸收;
E级:基底骨已发生重度吸收。
有的学者为了评估的方便,提出了可供的骨组织、必需的骨组织、有用的骨组织等概念。
可供的骨组织是指患者拟种植牙部位所有骨组织之和;必需的骨组织是指种植牙一个在临床上行使功能的种植体最起码应具有的骨组织,其理想的最小值为8mmX8mmX10mm;有用的骨组织是指在符合功能重建和美学要求的情况下,可利用的骨组织。如果有用的骨组织明显多于必需的骨组织,是比较理想的状况;反之,如果有用的骨组织
明显少于必需的骨组织,则种植牙治疗计划必须谨慎制定或重新评估。在术前检査中,不能仅仅考虑可供的骨组织,否则可能出问题。